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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海棠城10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公告
杭州锦海棠城项目10幢商品房(预售证编号:余杭房预许字(2024)第00160号)已于2024年5月12日结束选房活动,共邀请入围家庭75户和轮候家庭150户,合计225户家庭参与开盘日依次选房。当天叫号至选房编号222号全部房源认购完毕。现有一户购房家庭退房,具体房源为10幢2602室,现告知选房编号223号至225号家庭进行递补选房。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总价(元) |
1 | 锦海棠城10幢2602室 | 122.69 | 3783268 |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从2024年5月16日上午10:32正式开始。
选房签到时间从当日10:00-10:30,选房家庭为上述签到时间段内登记的家庭方可选房;未按时签到的家庭不再参与递补选房。
二、选房对象
锦海棠城2024年5月11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223号至225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四、注意事项
1. 选房客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选房。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仅限2人。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选房客户进行校验身份、凭回执短信/电子回执单及身份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 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材料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需公证委托书),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的,视为放弃选房;选购成功客户同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4. 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原则上不予退房。
5. 选房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等均依照《锦海棠城10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细则公告》的相应规定执行,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选房。
6. 咨询电话:杭州绿城浙旦置业有限公司0571-86705888。
杭州绿城浙旦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锦海棠城10幢
退房房源递补选房细则公告
一、递补选房时间
2024年5月16日上午10:00至10:30签到,10:32正式选房。
二、选房对象
锦海棠城2024年5月11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223号至225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顺序按摇号公证的顺序号先后选定(限递补选房签到时间段内签到登记的家庭)
2、选房客户应符合杭州市最新购房资格审查要求。选房当天,客户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件原件、征信查询报告(按揭客户、180天内)、住房情况查询记录(30天内)、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外地)等。
3、为保障秩序,每次只允许1个顺序号的客户(每个顺序号仅限2人)选房,每个顺序号仅限选购1套房源。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
4、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约定
(1)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开始递补选房。
(2)递补选房签到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10:00至10:30,超过该时间段则视为迟到,迟到家庭不再参与本次递补选房。
5、关于弃选规则约定
本次递补选房原则上不接受弃购、退房,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针对本次选房,所有递补家庭,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不视作中选后弃选,不计入放弃选房、购房的次数;客户成功选择房源后,应在20分钟内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否则视为弃选;定金及首付款支付方式为现场刷POS机,不支付转账或代支付。
注:a.若刷卡,请使用借记卡(信用卡不可使用),并提前注意刷卡限额;b.因银行最新按揭审批政策规定,转账开户名须与购主房人姓名一致,不允许亲友代付;另购房人用于支付购房的款项不得以消费贷或其他贷款款项支付。
(2)当日未到场的客户,视为放弃本次选房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3)针对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客户,离开选房区后,即失去选房权利,不得再选房。
(4)递补选房选定后,已选定房屋的客户需于2024年5月17日16时前完成①非按揭客户,全款付清房款;②按揭客户,带齐所有按揭资料,至开发商指定银行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全款支付、按揭手续办理、选定车位完成付款,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则均视为客户主动放弃本次选房,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6、关于弃购规则约定:
(1)购房客户应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在规定时间内至开发商的签约场所全款付清房款或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按揭付款客户,须同时向按揭银行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款付清房款或办理手续的,则视为购房客户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2)因购房客户原因按揭不能放款,导致客户不能购房,视作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3)客户应自收到我司通知签约当日内,到我司指定的场所与我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协议,如未按时完成则视为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4)因客户原因弃购的,已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并无须通知该客户。
7、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杭州绿城浙旦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