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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泓之城云之轩退房房源递补选房公告
云泓之城云之轩1-18幢商品房(预售证编号:余售许字(2021)第ZJ00103号)已于2021年2月8日进行了公证选房,共邀请入围家庭1009户和轮候家庭5172户,合计6181户家庭参与开盘日依次选房,当天叫号至选房序号1068号全部房源认购完毕,现有1户购房家庭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房,具体房源9-2-202,现告知选房序号1069号至6181号的家庭进行递补选房。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总价(元) |
1 | 云泓之城云之轩9幢2单元202室 | 135.87 | 5163274 |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45正式开始。
选房签到时间从当日10:30-10:40,选房家庭为上述签到时间段内登记的家庭方可选房;未按时签到的家庭不再参与递补选房。
二、选房对象
云泓之城云之轩2021年2月6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1069号至6181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八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客户需携带购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房产情况核查证明《杭州住房查询证明》、户口本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征信报告,非杭州户籍家庭提供相应的社保及个税证明(原件);购房定金20万元整须于选房当日付清,并3日内补齐相应首付款。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仅限2人,(需包含全部购房人)。
2、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手写或者公证委托书皆可,手写需双方签章),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或者资金不足,视为放弃选房,选购成功客户同时签订《定金合同》及相关认购材料。
3、本次云泓之城云之轩二次选房顺序号的有关事项:
云泓之城云之轩2021年2月6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1069号至6181号的家庭。
4、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之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
5、本次选房客户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完成签到,并携带相关购房材料及购房款准时至开盘现场进行选房。报喊选房客户代表选房序号,报喊3遍未达到选房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6、若因购房、贷款政策调整或非开发商原因,导致选房客户不具备购房资格、贷款资格或无法变更成一次性付款的,均视为购房客户无条件放弃选定房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该房源且不视为违约。购房客户应积极配合我司办理房源释放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杭州西曙置业有限公司 88501515
杭州西曙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云泓之城云之轩退房房源递补选房细则公告
一、递补选房时间
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30至10:40签到,10:45正式选房。
二.选房对象
云泓之城云之轩2021年2月6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1069号至6181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八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顺序按摇号公证的顺序号先后选定(限递补选房签到时间段内签到登记的家庭)。
2、选房当天,客户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件原件、征信查询报告(按揭客户、180天内)、住房情况查询记录(30天内)、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外地)等。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四县市(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国土资源局盖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30天内拉取的证明有效。
3、为保障秩序,每次只允许1个顺序号的客户(每个顺序号仅限2人)选房,每个顺序号仅限选购1套房源。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原则上不予退房。
4、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约定
(1)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开始递补选房。
(2)递补选房签到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30至10:40,超过该时间段则视为迟到,迟到家庭不再参与本次递补选房。
5、关于弃选规则约定
本次递补选房原则上不接受弃购、退房,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针对本次选房,所有递补家庭,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不视作中选后弃选,不计入放弃选房、购房的次数;客户成功选择房源后,20分钟内未按约足额支付购房定金(200000元)的,视为弃选;定金支付方式为现场刷POS机或转账,不支持代支付。
(2)针对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客户,离开选房区后,即失去选房权利,不得再选房。
(3)递补选房选定后,已选定房屋的客户需于2023年12月28日17时前至未来天空中心B座13楼办理认购手续及缴纳房款首付,否则均视为客户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6、关于弃购规则约定:
(1)购房客户应按照《定金合同》,于规定时间内至开发商的签约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按揭付款客户,须同时向按揭银行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则视为购房客户弃购,支付定金(20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2)因购房客户原因按揭不能放款,导致客户不能购房,视作弃购,支付定金(20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3)客户应自收到我司通知签约3日内,到我司指定的场所与我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如未按时完成则视为弃购,支付定金(20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4)因客户原因弃购的,已支付定金(200000元)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并无须通知该客户。
7、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杭州西曙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