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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燕语春风居3幢、7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公告

  杭州燕语春风居项目3幢、7幢商品房已于2022年10月30日结束选房活动,共邀请入围家庭418户家庭参与开盘日依次选房,当天叫号至选房编号293号全部房源认购完毕。现有一户购房家庭退房,具体房源为3幢元901室,现告知选房编号294号至418号家庭进行递补选房。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元)

1

燕语春风居3幢901室

137.1

4381716

 

、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从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30正式开始。

选房签到时间从当日10:00-10:30(以公证处现场时间为准),选房家庭为上述签到时间段内现场登记签到的家庭方可选房;未按时现场签到的家庭不再参与递补选房。

二、选房对象

杭州燕语春风居2022年10月30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294号至418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  选房客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选房,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仅限2人。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选房客户进行校验身份、凭回执短信/电子回执单及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  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需公证委托书),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的,视为放弃选房。

4.  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原则上不予退房。

5.  选房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等均依照《杭州燕语春风居3幢、7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细则公告》的相应规定执行,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选房。

6.  咨询电话:杭州绿城浙帆置业有限公司0571-86989399。

 

杭州绿城浙帆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 日

 

杭州燕语春风居3幢、7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细则公告

一、递补选房时间
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00至10:30现场签到,10:30正式选房。
二.选房对象
杭州燕语春风居2022年10月29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294
号至418号的家庭,具备购房资格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顺序按摇号公证的顺序号先后选定(限递补选房签到时间段内签到登记的家庭)。
2、选房客户应符合杭州市最新购房资格审查要求。选房当天,客户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件原件、住房情况查询记录(60天内)等。

3、为保障秩序,每次只允许1个顺序号的客户(每个顺序号仅限2人)选房,每个顺序号仅限选购1套房源。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
4、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约定
(1)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开始递补选房。
(2)递补选房签到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00至10:30,现场签到,超过该时间段则视为迟到,迟到家庭不再参与本次递补选房。当日未到场的轮候家庭,将视其自愿放弃本项目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5、关于弃选规则约定
本次递补选房原则上不接受弃购、退房,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针对本次选房,所有递补家庭,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不视作中选后弃选,不计入放弃选房、购房的次数;客户成功选择房源后,20分钟内未按约足额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的,视为弃选;定金支付方式为现场刷POS机,不支持转账或代支付。
(2)当日未到场的客户,视为放弃本次选房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3)针对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客户,离开选房区后,即失去选房权利,不得再选房。
(4)递补选房选定后,已选定房屋的客户需于2023年10月23日15:00
前完成①全款支付房款并同时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②选定本项目车位并一次性支付车位款。③该房源已加装地暖,客户须于当天15:00前一次性支付加装地暖费用;如未能在选房当天15:00前支付相应房款、完成按揭资料预审、选定车位完成付款、支付加装地暖费用,则均视为客户主动放弃本次选房,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注:a. 若刷卡,请使用借记卡(信用卡不可使用),并提前注意刷卡限额,刷卡限2张;

b. 因银行最新按揭审批政策规定,转账开户名必须与购房人名字一致,不允许亲友代付;另购房人用于支付购房的款项不得以消费贷或其他贷款款项支付。

6、关于弃购规则约定:
(1)所有购房客户均需到场并应按照《商品房预售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于本次递补选房完成后当日15:00前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则视为购房客户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2)客户应自收到我司通知签约3日内,到我司指定的场所与我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相关协议,如未按时完成则视为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3)因客户原因弃购的,已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并无须通知该客户。
7、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杭州绿城浙帆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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