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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汀春晓轩2幢、4幢、6幢、8幢、9幢、11幢、15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公告
绿汀春晓轩项目2幢、4幢、6幢、8幢、9幢、11幢、15幢商品房已于2024年3月23日结束选房活动,共邀请入围家庭4072户家庭参与开盘日依次选房,当天叫号至选房编号1612号全部房源认购完毕。我司于2024年3月28日举办绿汀春晓轩6幢401室、9幢2602室、11幢402室退房房源的递补选房活动,截至选房顺序号1743号家庭选房结束,退房房源认购完毕。现又因有2户购房家庭个人原因退房,具体房源为2幢1单元1801室、9幢2502室现告知选房序号为1744号至4072号家庭进行递补选房。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总价(元) |
1 | 绿汀春晓轩2幢1单元1801室 | 139.86 | 3,920,276 |
2 | 绿汀春晓轩9幢2502室 | 185.08 | 5,273,299 |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从2024年4月23日下午2:00正式开始。
选房签到时间从当日下午1:30-2:00,选房家庭为上述签到时间段内登记的家庭方可选房;未按时签到的家庭不再参与递补选房。
二、选房对象
绿汀春晓轩2024年3月21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号为1744号至4072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狮虎桥路5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八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 选房客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选房,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仅限2人。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选房客户进行校验身份、凭身份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 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材料,及委托书(手写或公证委托书皆可),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如无法证明委托身份的,视为放弃选房;选购成功客户同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4. 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原则上不予退房。
5. 选房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等均依照《绿汀春晓轩项目2幢、4幢、6幢、8幢、9幢、11幢、15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细则公告》的相应规定执行,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选房。
6. 咨询电话:浙江绿城元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0571-88681188。
浙江绿城元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绿汀春晓轩2幢、4幢、6幢、8幢、9幢、11幢、15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细则公告
一、递补选房时间
2024年4月23日下午1:30至2:00签到,2:00正式选房。
二、选房对象
绿汀春晓轩2024年3月21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为1744号至4072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狮虎桥路5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八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顺序按摇号公证的顺序号先后选定(限递补选房签到时间段内签到登记的家庭)。
2、选房当天,客户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件原件、征信查询报告(按揭客户、180天内)、住房情况查询记录(30天内)、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外地)等。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四县市(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国土资源局盖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30天内拉取的证明有效。
3、为保障秩序,每次只允许1个顺序号的客户(每个顺序号仅限2人)选房,每个顺序号仅限选购1套房源。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原则上不予退房。
4、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约定
(1)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开始递补选房。
(2)递补选房签到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下午1:30至2:00,超过该时间段则视为迟到,迟到家庭不再参与本次递补选房。当日未到场的轮候家庭,将视其自愿放弃本项目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5、关于弃选规则约定
本次递补选房原则上不接受弃购、退房,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针对本次选房,所有递补家庭,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不视作中选后弃选,不计入放弃选房、购房的次数;客户成功选择房源后,在公证处现场15分钟内未按约足额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及相应首付款,视为弃选;定金及首付款支付方式为现场刷卡或转账,不支持代支付、信用卡及信用贷等支付手段。
(2)当日未到场的客户,视为放弃本次选房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3)针对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客户,离开选房区后,即失去选房权利,不得再选房。
6、关于弃购规则约定:
(1)购房客户支付定金后需当场在公证处缴纳首付或全款,并办理认购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其中按揭付款客户,须同时向按揭银行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如未在当日下午4点前缴纳首付或全款及办理认购手续签订相关协议的,则视为购房客户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2)因购房、贷款政策调整或非开发商原因,导致选房客户不具备购房资格、贷款资格或无法变更成一次性付款的,均视为购房客户无条件放弃选定房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该房源且不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购房客户应积极配合我司办理房源释放等相关手续。
(3)客户应自收到我司通知签约3日内,到我司指定的场所与我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协议,如未按时完成则视为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4)因客户原因弃购的,已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并无须通知该客户。
7、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浙江绿城元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