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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雨晓月里|10、11、13、15、16、19、20、22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公告
汀雨晓月里项目10幢、11幢、13幢、15幢、16幢、19幢、20幢、22幢商品房已于2024年1月28日结束选房活动,共邀请入围家庭316户家庭参与开盘日依次选房,当天叫号至选房编号239号全部房源认购完毕。现因两户购房家庭退房,特告知选房编号240号至316号家庭进行递补选房,具体房源为11幢1单元302室、20幢2单元101室。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从2024年4月3日14:30正式开始。
选房签到时间为选房当日14:00-14:30,上述签到时间段内登记的家庭可参与选房;未按时签到的家庭不再参与递补选房。
二、选房对象
汀雨晓月里2024年1月26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号为240号至316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当天,选房家庭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件原件、征信查询报告(按揭客户、180天内)、住房情况查询记录(30天内)、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外地)等。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四县市(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国土资源局盖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30天内拉取的证明有效。选房成功的,须在当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相关认购材料,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5万元及相应首付款(以银行审批要求为准),并于当日完成按揭手续的办理与相关按揭资料的完整提交。若购房者当日携带证件不齐全或者资金不足或者未按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相关认购材料、支付定金及首付款、提交齐全按揭资料的,视为放弃选房,我司有权另行处理该房源,定金不予退还,首付款无息退还。
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仅限2人参与选房,每个购房家庭仅限选购1套住宅房源。
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手写或者公证委托书皆可,手写需双方签章),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或者资金不足,视为放弃选房。
2、本次10幢、11幢、13幢、15幢、16幢、19幢、20幢、22幢递补选房顺序号的有关事项:汀雨晓月里2024年1月26日公证摇号选房顺序号为240-316号有购房意向的购房家庭。
3、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之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
4、客户成功选购房源后,应在15分钟内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及相应首付款,否则,视为弃选;定金及首付款支付方式为现场刷POS机,不支持代支付、信用卡及信用贷等支付手段。
5、本次选房客户应在通知的时间内,2024年4月3日14点30分之前完成签到,并携带相关购房材料及购房款准时至杭州市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进行选房。报喊选房客户代表选房序号,报喊3遍未达到选房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6、若因购房、贷款政策调整或非开发商原因,导致选房客户不具备购房资格、贷款资格或无法变更成一次性付款的,均视为购房客户无条件放弃选定房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该房源且不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购房客户应积极配合我司办理房源释放等相关手续。
7、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8、咨询电话:浙江交控盛安置业有限公司0571-89186688。
附表: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预测面积㎡) | 销售单价 (元/㎡) | 房屋总价 (元) |
1 | 11-1-302 | 247.8 | 31630 | 7837914 |
1 | 20-2-101 | 214.6 | 33390 | 7165494 |
预售证号:临平房预许字(2024)第00014号
浙江交控盛安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汀雨晓月里|10、11、13、15、16、19、20、22幢退房房源
递补选房细则公告
一、递补选房时间
2024年4月3日下午14:00-14:30现场签到,14:30正式选房。
二.选房对象
汀雨晓月里2024年1月26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号为240号至316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顺序按摇号公证的顺序号先后选定(限递补选房签到时间段内签到登记的家庭)。
2、选房客户应符合杭州市最新购房资格审查要求。选房当天,客户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件原件、征信查询报告(按揭客户、180天内)、住房情况查询记录(30天内)、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外地)等。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四县市(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及国土资源局盖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30天内拉取的证明有效。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原件),社保证明夫妻双方(原件),近一年收入流水。如当天未在17:00前带齐资料并办理按揭手续的,则视为购房客户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3、为保障秩序,每次只允许1个顺序号的客户(每个顺序号仅限2人)选房,每个顺序号仅限选购1套房源。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
4、关于选房迟到规则约定
(1)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开始递补选房。
(2)递补选房签到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下午14:00-14:30,现场签到,超过该时间段则视为迟到,迟到家庭不再参与本次递补选房。当日未到场的轮候家庭,将视其自愿放弃本项目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5、关于弃选规则约定
本次递补选房原则上不接受弃购、退房,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针对本次选房,所有递补家庭,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不视作中选后弃选,不计入放弃选房、购房的次数;客户成功选购房源后,应在15分钟内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及相应首付款,否则,视为弃选;定金及首付款支付方式为现场刷POS机,不支持代支付、信用卡及信用贷等支付手段。
注:a. 若刷卡,请使用借记卡(信用卡不可使用),并提前注意刷卡限额;
b. 因银行最新按揭审批政策规定,转账开户名必须与购房人名字一致,不允许亲友代付;另购房人用于支付购房的款项不得以消费贷或其他贷款款项支付。
(2)当日未到场的客户,视为放弃本次选房的选房顺序号,不再保留。
(3)针对轮到选房未做选购的客户,离开选房区后,即失去选房权利,不得再选房。
(4)递补选房选定后,已选定房屋的客户需于2024年4月3日17时前①带齐所有按揭资料,在现场完成银行按揭资料预审工作;②选定本项目车位并支付车位定金(30000元/个);③选定本项目杂物间并支付杂物间定金(30000元/个)。如未能在选房当天17:00前完成按揭资料预审、选定车位/杂物间完成付款,则均视为客户主动放弃本次选房,支付定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6、关于弃购规则约定:
(1)所有购房客户均需到场并应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于本次递补选房完成后当日17:00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按揭付款客户,须同时向按揭银行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则视为购房客户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2)因购房客户原因按揭不能放款,导致客户不能购房,视作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3)客户应自收到我司通知签约3日内,到我司指定的场所与我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协议,如未按时完成则视为弃购,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4)因客户原因弃购的,已支付定金(50000元)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并无须通知该客户。
7、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浙江交控盛安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