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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悦芳华轩7幢退房房源递补选房公告
棠悦芳华轩7幢(预售证号:杭房预许字(2025)第00336号)商品房已于2025年8月17日结束选房活动,邀请所有经公证处摇号产生的棠悦芳华轩7幢摇号登记的意向购房家庭参与开盘日依次选房,当天叫号至公证顺序号206号全部房源认购完毕。现因有1户购房家庭退房,具体房源如下。现告知当期公证顺序号207号至255号家庭进行递补选房。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单价(元/㎡) | 价格(元) |
1 | 7-201 | 120.25 | 30030 | 3611108 |
一、选房时间:
2025年9月4日9:00正式开始。
选房签到时间从当日8:30- 9:00,选房家庭为在上述签到时间段内登记的家庭方可选房,未在上述时间段内签到入场,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递补选房机会。
二、选房对象:
棠悦芳华轩于2025年8月16日摇号产生的公证顺序号为207号至255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8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 选房客户需携带购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家庭成员房产情况核查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婚姻证明、杭州户籍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非杭州户籍家庭提供相应的社保及个税证明,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限2人进场(需包含全部购房人)。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选房客户进行校验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 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手写或公证委托书皆可,手写需双方签章),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的,视为放弃选房;选购成功客户同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4. 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自身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之内选定购买房源,并于15分钟之内支付叁万元整定金,超时未选定房源及付款的,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原则上不予退房。
5. 递补选房当日,已选定房屋的客户需在当日(2025年9月4日)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于2025年9月5日17点前付清房屋首付款(一次性客户付清全款,按揭客户付清首付款,带齐所有按揭资料,至开发商指定银行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并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等相关协议。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房款支付、按揭手续办理的,则均视为客户主动放弃本次选房,支付定金(3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6. 选房流程及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关于选房迟到的规则等均依照棠悦芳华轩递补选房公告的相应规定执行,我司将按照公证处摇号确认的选房顺序,准时选房。
7. 选房成功客户需要当场支付定金叁万元整,仅支持借记卡刷卡,请注意银行卡是否限额。当场未支付定金或未按时完成后续签约付款视为弃购。
8. 关于弃购规则约定:
(1)购房客户应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在规定时间内至开发商的签约场所支付房款或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按揭付款客户,须同时向按揭银行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房款或办理手续的,则视为购房客户弃购,支付定金(3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2)因购房客户原因按揭不能放款,导致客户不能购房,视作弃购,支付定金(30000元)不子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3)客户应自收到我司通知签约当日内,到我司指定的场所与我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协议,如未按时完成则视为弃购,支付定金(30000元)不予退还,同时我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4)因客户原因弃购的,已支付定金(30000元)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并无须通知该客户。
9. 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10. 咨询电话:杭州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571-88135588。
杭州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