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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翠云轩递补选房公告及递补选房细则公告

枫翠云轩递补选房公告及递补选房细则公告

枫翠云轩项目4幢商品房已于2023年3月12日结束选房活动,共邀请入围家庭183户家庭参与开盘日依次选房,当天叫号至选房编号174号全部房源认购完毕。现因2户购房家庭退房,特告知选房编号175号至183号家庭进行递补选房,具体房源为4幢2单元702室、4幢2单元1301室。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从2023年12月21日14:30正式开始。

选房签到时间为选房当日14:00-14:30,上述签到时间段内登记的家庭可参与选房;未按时签到的家庭不再参与递补选房。

二、选房对象

枫翠云轩2023年3月12日公证摇号选房排序号为175号至183号的家庭。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八号办证室

四、注意事项

1、选房当天,选房家庭须带齐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离婚相关证件原件、征信查询报告(按揭客户、180天内)、住房情况查询记录(30天内),30天内拉取的证明有效。选房成功的,须在当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相关认购材料,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5万元及相应首付款(以银行审批要求为准),并于当日完成按揭手续的办理与相关按揭资料的完整提交。若购房者当日携带证件不齐全或者资金不足或者未按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相关认购材料、支付定金及首付款、提交齐全按揭资料的,视为放弃选房,我司有权另行处理该房源,定金不予退还,首付款无息退还。

为保障现场秩序,每户仅限2人参与选房,每个购房家庭仅限选购1套住宅房源。

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手写或者公证委托书皆可,手写需双方签章),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委托材料携带不齐全或者资金不足,视为放弃选房。

2、本次4幢递补选房顺序号的有关事项:枫翠云轩2023年3月12日公证摇号选房顺序号为175-183号有购房意向并有购房资格的购房家庭。

3、选房客户代表应根据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每个顺序号限定1分钟之内选定购买房源,超时未选定房源,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

4选房成功客户需当场15分钟内完成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缴纳5万定金,否则视作弃购处理;成功选房客户需于2023年12月21日当天,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首付款,并于当天向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否则,视为弃选;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需于2023年12月21日当天付清全款。如无法按期付款或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放弃购买,且不予退还定金。定金及首付款支付方式为现场刷卡,不支持代支付、信用卡及信用贷等支付手段。

5、本次选房客户应在通知的时间内,2023年12月21日14点30分之前完成签到,并携带相关购房材料及购房款准时至杭州市延安路499号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八号办证室进行选房。报喊选房客户代表选房序号,报喊3遍未达到选房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6、若因购房、贷款政策调整或非开发商原因,导致选房客户不具备购房资格、贷款资格或无法变更成一次性付款的,均视为购房客户无条件放弃选定房源。我司有权另行处理该房源且不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购房客户应积极配合我司办理房源释放等相关手续。

7、递补选房家庭必须符合杭州市现行限购相关政策的购房条件,如递补选房家庭在初始意向登记时符合购房条件但根据目前新政(若有)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能参加递补选房。

8、相关协议的签署人的姓名需与公证公示姓名一致,不得更名、增名或减名。

 

 


附表: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预测面积m2)

销售单价

(元/m2)

销售总价

(元)

1

4-2-702

194.76

35100

6836076

2

4-2-1301

163.31

34700

5666857

预售证号:余售许字(2023)第ZJ00090号

 

咨询电话:0571-88506677

杭州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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