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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局与中院联合出台意见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公证行业管理,推动公证与诉讼工作对接,近日,衢州市司法局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有效发挥公证在民商事领域纠纷预防和化解职能作用,探索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率先在全市范围推动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提出多项举措。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划定对接范围。探索在市县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立公证咨询窗口(公证对接工作室),并派专人驻守。建立工作对接制度,由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分别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专人开展工作对接,负责诉讼与公证对接的具体事务。业务对接范围方面,明确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部分家事类纠纷案件等由公证前置处理。诉讼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证据保全、执行文书送达等事务交由公证机构办理。全市两级法院对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给予司法支持。

二是建立对接机制、打通交流渠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专人查询制度、快速查阅通道、风险通报制度和例会制度等五项制度。开展公证机构同人民法院之间信息互查互询互通,其中遗嘱、继承类公证卷宗和相应裁判案卷建立查询快速通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于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三是明确对接流程、规范对接工作。为规范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意见》就对接流程作出部署,公证机构派专业人员进驻法院窗口接待当事人,开展公证业务咨询,协助法院分流案件,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案件,公证机构受理后15日内办结。有纠纷的案件由公证机构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调解协议出具公证书,调解不成的,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后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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