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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第一家公证调解室开张啦~~~!

  2017年6月22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杭州市司法局签署 “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和中共杭州市委《2017年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杭州市司法局签署“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探索由公证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017年6月22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杭州市公证协会印发《关于建立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会议纪要》

 

 

  杭州市公证协会副会长、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主任 金 涛

  代表杭州市公证协会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会议纪要

 

 

  公证调解是指杭州市公证协会调解委员会作为杭州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在法院设立公证调解室,并派遣专人入驻公证调解室。

  2017年7月13日

  杭州市第一家“公证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

 

 

 

  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杭州市公证协会秘书长施建良(左)

  杭州市公证协会副会长、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主任金涛(中)

  亲临驻下城法院调解室

 

 

  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杭州市公证协会秘书长 施建良(中)

  杭州市公证协会副会长、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主任 金 涛(右)

  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 兵(左)座谈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推进,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率先派员入驻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成为杭州市首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试点。该调解室的设立得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城法院的大力支持。今后,公证在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最大程度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方便诉调工作开展,杭州市公证协会将委派公道正派、熟悉公证业务和法律知识,在处理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公证员纳入调解员队伍,对于高效化解矛盾无疑是利好。

  公证调解的案件范围以婚姻、赡养抚养抚养、继承、析产、收养关系等家事案件,以及法律关系简单、法律事实清楚的商事案件为主。通过积极探索特定类型纠纷非诉调解和公证程序前置工作,公证与法院合力解纷争。

  2017年7月13日

  调解室运行当日已成功调解首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 岑维侃(右)

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交接调解案件材料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 岑维侃 成为了第一个入驻的公证调解员,并成功调解了袁某与杨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调解过程中,公证员认真了解案情,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客观作出法律分析。经过公证员的调解和沟通,出借人袁某表示愿意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借款人杨某愿意在新的还款期间之内一次性偿清借款。在公证员的帮助下,袁某、杨某成功达成《还款协议书》,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调解结束后,袁某、杨某对公证员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了感谢。两人表示,公证调解既成功解决了相互间的纠纷,又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双方之间的朋友之情。

  公证制度作为司法体制的一部分,发挥着预防和化解纠纷、减少诉讼的重要作用。公证员任职资格除了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还需要一定的工作年限,严格的任职资格保证了公证员的素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有公证机构内在职能作用的发挥,又有高素质的公证员作为人员储备。可以预见,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过程中,公证机构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公证调解员亦会成为人民群众信任的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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