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杭州楼市新政下,公证摇号环节有哪些变化?
近日,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新政后,公证摇号环节有哪些变化?
一、“流摇”项目新政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摇号?
1、《通知》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大于等于2户且小于等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式从“开发企业自行销售”调整为“开发企业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按序售房,剩余房源可自行销售”。
2、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少于2户的,在优先确保购房意向登记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
3、《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通知》发布前已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二、新政中的社保排序入围,对公证摇号环节有什么影响?
1、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别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围公证摇号。多个购房意向登记家庭均达到入围最低社保月数的,一并入围摇号。
2、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开发企业根据登记情况,分别对高层人才家庭、无房家庭、普通家庭进行排序,制作完成《购房意向登记入围汇总表》并在其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3、开发企业完成公示后,向公证机构递交最终审核确认的《购房意向登记入围汇总表》。公证机构将《购房意向登记入围汇总表》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并发布摇号公告。
三、新政后公证摇号流程有无变化?
没有变化。
公证机构对公告后无异议的《购房意向登记入围汇总表》进行排序摇号公证。第一轮摇号摇出“人才无房家庭”优先入围户数,但不确定选房顺序;第二轮摇号为首轮摇号未入围的人才无房家庭与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第二轮无房家庭优先入围户数,但不确定选房顺序;第三轮摇号为前两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但不确定选房顺序;第四轮摇号为前三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