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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推出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十项举措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力量。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公证机构责无旁贷的职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要求,在杭州市司法局的积极部署和正确领导下,在杭州市公证协会的悉心指导下,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结合公证工作实际,推出了十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服务举措。
一、持续推动公证服务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公证沟通、服务、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通过合同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现场监督公证、电子存证、赋强公证、提存公证等多种公证手段和方法,为民营企业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并购、股权转让、招标投标、内部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降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同时,通过遗嘱、信托、委托、提存、意定监护等综合性公证方案,为企业家财富传承、增值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保障,免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二、持续开展“惠企便企”工作,不断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推进公证服务“减证惠企便民”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公证协会《关于“最多跑一次”相关公证事项严格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制的通知》,并在现有116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研究,不断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
三、畅通沟通渠道,开展民营企业“请进来”活动。不断优化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定期与民营企业开展座谈,倾听民营企业的声音,了解民营企业的诉求,根据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不断在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开展公证服务进民企。组建民营企业公证服务团队,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定期走进民营企业,开展公证法律宣传咨询和公证普法讲座,通过向民营企业宣讲公证法律知识,引导民营企业认识公证、了解公证并主动运用公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开辟民企公证“绿色通道”。在我处公证办证中心专门设立“民企服务专窗”,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先受理、优先办理,根据民营企业需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确保民营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公证服务。加强“智慧公证”、“互联网+公证”建设,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在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简化公证办理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七、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力度,聚焦知识产权全过程法律保护,创新保全证据公证产品,积极将我处打造成为高质量、强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更好服务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协助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民营企业智慧成果,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证据支持。
八、推进公证调解工作,协助民营企业定纷止争、排忧解难。深化坚持发展和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不断壮大公证调解力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劳资纠纷、生产经营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等矛盾纠纷,为企业集中精力发展提供便利。
九、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服务。围绕打造“政治硬、业务精、素质高、作风实、形象好”的公证队伍目标,狠抓公证队伍建设不放松,通过集中学习培训、案例剖析研讨、组织业务自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公证员队伍业务素质,为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奠定基础。
十、认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民营企业架起国际联通桥梁。认真研究公证职能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契合点,加深和拓宽公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领域,培养涉外公证法律服务人才,开设“一带一路”公证服务专窗,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和开展对外贸易交往提供专业的公证法律后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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