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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及司法辅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处全面开展公证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2017年7月13日


我处入驻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合力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通过运行,我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8年4月8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杭州市公证协会巩固前期我市公证机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成果,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共识,进一步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


2018年4月9日

我处派出4名骨干公证人员进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点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固定诉讼证据、确定执行效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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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公证人员进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点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


公证具体参与事务有:

1、参与查控工作。

立案后对被执行人发起查控执行标的。制作法律文书,包括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报告、评估拍卖征求意见书等。

2、参与执行约谈、执行研判。

立案执行后,公证人员辅助执行法官,共同主持约谈工作,需要现场核查的,根据执行局出具的《委托核查函》,公证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对案件终结执行的,核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刑事财产案件、案款的分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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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领域是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公证的司法预防及协助社会治理功能,有助于构建社会法治预防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公证机构与法院的相关业务交流,实现司法审判与公证服务的优势互补和工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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