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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享3号第三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决议结果公告
瑞享 3 号私募投资基金
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26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合计持有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对召集人提交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将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易坤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日常机构并制定《日常机构工作管理规定》,选举范杭琦(身份证号:330105198501122517)为日常机构代表,选举丁海淩(身份证号:321002196902061511)、秦英(身份证号:330211198001250566)、余溢(身份证号:510102197307285718)为日常机构成员。
3、制定未参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性处理办法。
4、要求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基金管理人杭州易坤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日常机构提供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等全部资料。
5、选举并授权代表人:范杭琦(身份证号:330105198501122517)、丁海淩(身份证号:321002196902061511)提起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仲裁、民事诉讼及刑事控告等司法救济程序。
6、决议关于瑞享3号变更新基金管理人后管理费收取标准。
7、决议关于后期律师费支付等相关事项: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以瑞享3号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追偿/赎回所得款项的1%收取。(详见合同、以委托合同为准)
8、前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与本次会议不一致的情况,以本次会议为准。
上述议案,同意票代表的基金份额均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8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决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监督下形成,基金管理人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本《决议》,本《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议案全文详见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网站公告栏《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公告》:
https://www.hz-notary.com/guoli/afficheDetail?affiche.id=a987a71c8f8f47688cbe3a306b708c41
关于瑞享 3 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结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瑞享3 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瑞享3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大会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合计持有 5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范杭琦,要求召开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范杭琦分别于 2026年 1月 22 日及2月 5日通过邮寄方式, 向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管理人 ”)及托管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提出召开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书面提议,但管理人和托管人均不予召集。故,范杭琦代表本基金合计持有5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本大会。
2026 年 3月31日、2026 年 4 月 1 日,本大会召集人范杭琦通过法治日报登报、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挂网、EMS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基金合同当事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16时止,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16:00止,计票日为2026年5月21日14:00,计票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
本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将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易坤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日常机构并制定《日常机构工作管理规定》,选举范杭琦(身份证号:330105198501122517)为日常机构代表,选举丁海淩(身份证号:321002196902061511)、秦英(身份证号:330211198001250566)、余溢(身份证号:510102197307285718)为日常机构成员。
3、制定未参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性处理办法。
4、要求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基金管理人杭州易坤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日常机构提供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等全部资料。
5、选举并授权代表人:范杭琦(身份证号:330105198501122517)、丁海淩(身份证号:321002196902061511)提起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仲裁、民事诉讼及刑事控告等司法救济程序。
6、决议关于瑞享3号变更新基金管理人后管理费收取标准。
7、决议关于后期律师费支付等相关事项: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以瑞享3号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追偿/赎回所得款项的1%收取。(详见合同、以委托合同为准)
8、前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与本次会议不一致的情况,以本次会议为准。
召集人及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见证下,对本次大会参会人数、代表基金份额及表决票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如下:
截止 2026年5月19日16:00,投票表决期间,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0张,代表基金份额13820万份, 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为 69.1%。对于本大会上述共 8项会议表决内容均表决通过,已满足生效条件。本大会表决情况统计表如下:
有效表决票数量 | 代表基金份额 (万份) | 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 | 备注 |
50 |
13820 |
69.1% |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表决 通过 |
依据《基金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3 项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要求,原则上要求参会人员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 (含三分之二),本次会议实际参会人员所持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已超过三分之二。根据《基金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5 项中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鉴于此,本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已全部获得通过,并形成了《决议》。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7项中的规定,决议生效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瑞享 3 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召集人:范杭琦
2026年 5月 21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