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处实际情况,春节期间放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 1月24日(除夕)— 1月30日(初六);
注:1月18日(周六)值班暂停,1月19日(周日)、 2月1日(周六)正常办公。
因假期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在此恭祝大家新春快乐,平安顺意!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