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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处实际情况,春节期间放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 124日(除夕)— 130日(初六);

注:118日(周六)值班暂停,119日(周日)、 21日(周六)正常办公。

因假期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在此恭祝大家新春快乐,平安顺意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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