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当事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通知,2017年清明节期间本处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4月2日(周日)至4月4日(周二)放假3天;
4月5日(周三)起照常上班。
如需办理公证,请提前作好安排。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