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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放假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

      清明节将至,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我处清明节期间放假时间如下:

      4月4日(周四)--4月6日(周六)放假,共3天,4月7日(周日)上班。放假期间,我处对外暂停线下公证服务,但仍可通过我处官网或微信城市服务在线申请涉外公证或电子证据存证业务。

      感谢大家对我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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