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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
第三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及监督见证单位、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1、会议召集人:范杭琦
2、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范杭琦 ,联系电话 : 18069430765 。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召集人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本次会议召开全流程进行监督。公证处联系人: 祝韶炜 ,联系电话: 15606810737 。
4、基金管理人: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1、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召开时间: 2026年 4 月 20 日起至2026 年 5 月 19日16:00止
3、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 4 月 20 日起至2026 年 5 月 19日16:00止。
4、计票日: 2026 年 5月 21日 14:00。
5、计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
6、表决方式(以下两种表决方式由投资人任选其一进行表决):
(1)微信小程序“国立e公证”注册并上传记名《表决票》【见附件2,下同】,且按要求完成《声明书》电子签名,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 1】。
(2)邮寄书面记名《表决票》进行表决(《表决票》送达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16:00,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公证处收到《表决票》后,会根据表决票中载明的方式联系投票人进行核实。
7、书面记名《表决票》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国立公证处,收件人:祝韶炜,联系电话:15606810737。
若采用邮寄书面记名《表决票》进行表决,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第四条内容方为有效。
8、表决一经作出(为免疑义,表决作出系指在“国立e公证”小程序按本公告要求完成表决或通过邮寄《表决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三、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30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不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寄交方式及认定规则
1、大会准备
目前已与召集人代表取得直接联系的份额持有人,《表决票》格式文本会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给份额持有人,份额持有人亦可联系召集人代表获取该格式文本。《表决票》格式文本以本公告附件2为准。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沟通,召集人代表已建立了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用微信群,可通过添加召集人代表 【范杭琦】 ,微信号:【HQ_Van】(可通过搜素手机号18069430765添加),并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2款向召集人代表提供相应的文件和履行相应的手续证明身份后进群沟通(进群沟通并非本次大会的必经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以“国立e公证”小程序或者邮寄书面记名《表决票》的方式对大会议案进行表决,以上两种方式的表决结果均有效。
2、大会表决必须准备的材料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①《基金合同》(如有)、认购确认单(如有)、转帐凭证(如有)、认定了持有份额情况的司法裁判文书(如有);
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同时准备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③委托他人代理表决的,还需同时准备经中国大陆公证处公证的或在境外形成并履行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④《表决票》。自然人投资人的表决票需打印后由本人填写,签名;机构投资人的表决票需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表决的,表决票需打印后由受托人填写,并签名,签名方式为“委托人的名字(受托人的名字代)”,如张三委托李四表决,李四的签名方式为“张三(李四代)”。
(2)必须履行的手续:
a、以微信小程序“国立e公证”注册并上传记名《表决票》表决的
①参与表决的份额持有人(自然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微信小程序“国立e公证”完成注册并申请“声明(瑞享3号表决票上传)”公证事项,在“聊天会话”界面以拍照方式上传材料【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正反面、《基金合同》(如有)封面页、第12页、57页、第58页、认购确认单(如有)或转帐凭证(如有)、认定了持有份额情况的司法裁判文书(如有)、《表决票》】,并按要求完成《声明书》电子签名。以该种方式进行表决的,份额持有人完整得完成上述全部手续的时间,为表决时间。
②参与表决的份额持有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以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名义(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微信小程序“国立e公证”完成注册并申请“声明(瑞享3号表决票上传)”公证事项,在“聊天会话”界面以拍照方式上传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正反面、《基金合同》(如有)封面页、第12页、57页、第58页、认购确认单(如有)或转帐凭证(如有)、认定了持有份额情况的司法裁判文书(如有)、《表决票》】,并按要求完成《声明书》电子签名。以该种方式进行表决的,份额持有人完整得完成上述全部手续的时间,为表决时间。
③如委托他人进行投票的,应当以受托人的名义(不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微信小程序“国立e公证”完成注册并申请“声明(瑞享3号表决票上传)”公证事项,在“聊天会话”界面以拍照方式上传材料【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正反面(接受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正反面、《基金合同》(如有)封面页、第12页、57页、第58页、认购确认单(如有)或转帐凭证(如有)、认定了持有份额情况的司法裁判文书(如有)、《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完成《声明书》电子签名。同时应当将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2款要求的委托书原件邮寄至本公告第二条第7款确定的公证处收件人处,委托书邮寄的送达截止时间与本公告第二条第6款确定的以邮寄方式进行表决的《表决票》送达截止时间一致。
以该种方式进行表决的,受托人完整得完成在“国立e公证”小程序中的上述全部手续并将委托书邮寄送达公证处收件的时间,为表决时间,即上述两个要求都完成的时间为表决时间。
b、以邮寄书面记名《表决票》进行表决的
①自然人
②机构投资人
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正反面、《基金合同》(如有)封面页、第12页、57页、第58页、认购确认单(如有)或转帐凭证(如有)、认定了持有份额情况的司法裁判文书(如有)复印件及《表决票》原件,邮寄至本公告第二条第7款确定的公证处收件人处,邮寄送达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二条第6款。
③委托他人表决
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正反面(接受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正反面、《基金合同》(如有)封面页、第12页、57页、第58页、认购确认单(如有)或转帐凭证(如有)、认定了持有份额情况的司法裁判文书(如有)复印件及《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附件 3】,邮寄至本公告第二条第7款确定的公证处收件人处,邮寄时间见本公告第二条第6款。
邮寄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第二条第7款确定的公证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寄送达进行表决的,表决时间即为邮寄送达时间。
以邮寄方式进行表决的,公证处将联系投票人进行核实,投票人应当配合公证处在投票截止时间前进行核实。如在投票截止时间当日参与表决的,则配合完成核实的时间延长至投票截止时间次日的16时。公证处将使用添加微信并进行视频的方式进行核实。
3、相关问题的处理
(1)如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时,未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完整得履行手续并提供材料,视为未完成表决。公证处工作人员将联系投资人进行补正,如在投票截止时间前未进行补正,视为未完成表决。如在投票截止时间当日参与表决的,补正的时间延长至投票截止时间次日的16时。时间届满仍未补正的,视为未完成投票。在此种情况下,份额持有人完成补正的时间,为表决时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已经根据本公告第四条第2款的要求完成了表决,无论表决票的填写是否存在瑕疵和错误,均认定为已经完成了有效表决。表决票内容的认定规则详见下文“表决票内容的认定规则”。
(2)表决票内容的认定规则
a、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b、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完整清晰,表决意见存在全部或部分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计入有效表决票,表决意见中存在上述情形的按“弃权”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表决意见中填写清晰的部分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c、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为无效表决票(下文所称的“无效表决票”,即特指本情形所指的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投资人应当慎重得进行表决,一旦完成表决,除投出的是“无效表决票”的情形外,不得再进行修改。同一投资人,多次进行表决的,除在先的表决票是“无效表决票”的情形外,均以在先的表决票确定的表决意见为准。
a、如同一投资人,在“国立e公证”小程序中,多次上传表决票的,分两种情况处理:如在同一业务单中,多次上传不同表决票的,以先上传的表决票为准;如申请多个业务单,分别上传不同的表决票的,以先按要求完成表决票上传、材料上传并签署《声明书》的业务单中的表决票为准。
b、如同一投资人,既通过“国立e公证”小程序进行投票,又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投票的,以表决时间在先的为准。如表决时间为同一天,则以“国立e公证”小程序中的表决票为准。
c、如同一投资人,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多次表决,以表决时间在先的为准;如多次表决的表决时间并列最先,且表决票内容存在冲突,则该多次表决均认定为无效表决,以除此之外时间最先的表决为准;如多次表决的表决时间并列最先,且表决票内容不存在冲突,则视为有效表决。
d、如同一投资人,既由本人进行表决,也授权他人进行表决的,以表决时间在先的为准。如表决时间相同的,以本人表决的为准。
e、本款中对于表决时间的比较,如参与比较的表决行为均是“国立e公证”小程序中完成的,则精确到具体时刻;如是“国立e公证”小程序中完成的表决行为和以邮寄形式完成的表决行为进行比较的,或多个邮寄形式完成的表决行为进行比较的,则表决时间精确到日。
(4)授权他人进行表决的,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委托书,委托书文本见附件【附件3】。在中国大陆形成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如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委托书,需经所在地公证处或代行公证职能的相应单位公证或认证后,履行中国大陆与该国或地区之间相应的认证、免认证或转递程序。未按本款要求出具的委托书,在本次投票中将不被认可效力,基于该委托书进行的表决无效,视为未进行表决。
(5)以邮寄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未能配合公证处进行核实的,视为未进行表决。
五、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1、将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易坤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日常机构并制定《日常机构工作管理规定》,选举范杭琦(身份证号:330105198501122517)为日常机构代表,选举丁海淩(身份证号:321002196902061511)、秦英(身份证号:330211198001250566)、余溢(身份证号:510102197307285718)为日常机构成员。
3、制定未参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性处理办法。
4、要求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基金管理人杭州易坤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日常机构提供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等全部资料。
5、选举并授权代表人:范杭琦(身份证号:330105198501122517)、丁海淩(身份证号:321002196902061511)提起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仲裁、民事诉讼及刑事控告等司法救济程序。
6、决议关于瑞享3号变更新基金管理人后管理费收取标准。
7、决议关于后期律师费支付等相关事项: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以瑞享3号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追偿/赎回所得款项的1%收取。(详见合同、以委托合同为准)
8、前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与本次会议不一致的情况,以本次会议为准。
议案公告及附件详见:https://www.hz-notary.com/guoli/afficheDetail?affiche.id=a987a71c8f8f47688cbe3a306b708c41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会议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2026 年 5月 21日 14:00进行计票,并由国立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其计票过程予以见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本基金 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瑞享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本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召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重要提示
1、投资人或投资人的代理人应严格遵守会议与会的相关规定,配合召集人的工作。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4、如有不明事项,请向召集人及工作人员咨询。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本次会议召集人负责解释。
会议召集人:范杭琦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微信小程序“国立e公证”表决操作指南
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