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春节本处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当事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通知,2016年春节期间本处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2月7日(周日)至13日(周六)放假7天;
2月14日(周日)起照常上班;
节日期间值班暂停,如需办理公证,请提前作好安排。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