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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节本处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当事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通知,2016年春节期间本处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27日(周日)至13日(周六)放假7天;

214日(周日)起照常上班;

节日期间值班暂停,如需办理公证,请提前作好安排。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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