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我处春节期间放假时间如下:
2月11日——2月17日放假,共7天,2月7日以及2月20日正常上班。放假期间,我处对外暂停线下公证服务,但仍可通过我处官网或微信城市服务在线申请涉外公证或电子证据存证业务。
感谢大家对我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