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及值班调整的通知
各当事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通知,2015年清明节期间本处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4月4日(周六)至4月6日(周一)放假3天;
4月7日(周二)起照常上班,节日调整期间值班全部暂停,如需办理公证,请提前作好安排。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