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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14号)、《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司法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杭州市公证协会《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和公证收费标准备案的报告》以及《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证服务项目实行以下收费标准: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 | 每件5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
2 | 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08%;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超过1亿元部分0.008%。 | |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 | |||
3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提存公证 |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
4 | 出具执行证书 | 按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5%收取。 | |
5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股东资格承继 |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10000元(含)以下小额继承免费。 标的额一般按照出资额或者有明确依据的市场价计算;如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则可以在评估后确定。 单套居民普通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除外。单套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
②个人普通住宅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平方米80元收取;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 |||
③证明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减半收取。 | |||
6 | 证明、确认遗嘱 | 证明遗嘱1000元/件;确认遗嘱1500/件。 |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
7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不涉及财产200元,涉及财产400元。 |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
8 | 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 | 每件800元 | |
9 | 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 每件200元。 | |
10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 | 每件120元。 | |
11 | 保全证据 | 每名公证人员每小时500-1500元,其中邮寄保全减半收取。涉及疑难复杂的保全证据项目协商收费。 |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12 | 证明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等会议 | 每名公证人员每小时1500-3000元。涉及疑难复杂的项目协商收费。 | |
13 |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 | 每名公证人员每小时1500-3000元。 | |
14 | 证明开奖、评奖 | 每名公证人员每小时1000-1500元。 | |
15 | 现场监督 | 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每名公证人员每小时500-800元;其他的,每名公证人员每小时800-1500元。涉及疑难复杂的项目协商收费。 | |
16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 每件2000元。 | |
17 | 设立意定监护 | 每件5000元。 | |
18 | 监护资格确认 | 每件3000元。 | 不含司法鉴定等费用。 |
19 | 确认遗产管理人 |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0.8%;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6%;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5%;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4%;超过500万元部分0.1%。 | |
20 | 远程视频公证服务费 | 每小时1000-3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
21 | 抵押登记 | 主债权额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每件100元;主债权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每件200元;主债权额100万元至300万元(含)的,每件300元;主债权额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每件500元;主债权额500万元以上的,每件800元。 | |
22 | 其他登记事务 | 每件100元。 | |
23 | 保管遗嘱 | 每件每年100元。 | 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
24 | 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 | 每件每年500元。 | 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
25 | 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 | 每件每年1000元。 | 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仓储、监管等费用另计。 |
26 |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 ① 不涉及财产的单方法律文书,每件1000元,双方或多方法律文书,每件2000元;②涉及财产的,按标的额累进计费:标的额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1000元;标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1%;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0.05%;③疑难复杂案件协商收费。 | |
27 | 出具法律意见书(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 | 每件1000元起。 | 依疑难复杂程度协商收费。 |
28 | 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 每月1000-5000元。 | |
29 | 在意定监护、信托、遗嘱执行、遗产管理等方面监督执行或担任监察人 | 参照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收费。 | |
30 | 委托专项调查 | 市内每件500-5000元,市外协商收费。 | 取证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及被取证机构收取的费用等按实际发生计收。 |
31 | 出具调查报告 | 只含单项调查内容的,每份500-2000元。 | 多项内容的可根据内容多少确定收费。 |
32 |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 市内每件400元,市外协商收费。 | 登记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及登记机构收取的费用等按实际发生计收。 |
33 | 代办认证业务 | 每件50元。 | 认证费用、邮寄费用按实际发生计收。 |
34 | 代办邮寄业务 | 每件20元。 | |
35 | 增加公证书副本 | 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每份20元。 | |
36 | 涉及的公证项目需要翻译的 | 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委托翻译机构翻译的,翻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计收;其他公证资料需要翻译的,英文翻译按200元/千字收取,不足一千字的按200元收取,英文或其他语种翻译委托翻译机构翻译的,翻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计收。 | |
37 | 查阅公证档案 | 每本公证卷宗100元;如涉及音像资料或电子数据的,每卷另行收费100元。 | 复印、打印、刻盘等费用另计。 |
38 | 上门服务费 | 每名公证人员每小时500-1000元。 | 服务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计收。 |
39 | 刻盘 | 每张光盘收费30-50元,每个U盘收费100-300元,每个移动硬盘收费1000元(1T以内)。 | |
40 | 复印 | 参照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 |
41 | 打印 | 参照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 |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3105号